一般客戶在遞交物業按揭申請時,或會發現在按揭文件上有3種不同的申請人身份︰借款人、按揭人及擔保人。
借款人是指借取款項,並有責任償還貸款者,借款人並不一定等於物業業主。銀行對借款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之基本要求一般為5成;在壓力測試下,自住物業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不可高於借款人的每月入息6成。
按揭人是指以持有物業作抵押,以取得按揭貸款的業主。所有業主都必須成為按揭人,而按揭人通常亦是借款人。若一個物業的業權由多於一個業主擁有,在申請物業按揭時,所有業主都必須是按揭人並同意將物業作抵押。
擔保人是指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責任時,須按合約履行有關責任者。一般當銀行檢視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時,如果借款人的入息證明不足以通過銀行審批,銀行或會要求具有還款能力的直系親屬(需提供入息或資產證明)作為擔保人。
要留意的是,不論是借款人或擔保人,如他日自行申請其他按揭,其借用的按揭金額都會被銀行視為其本人已借入的按揭,作為審批的其中一個因素。
若有意置業人士對於申請按揭的身份有疑問,可向銀行查詢詳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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